蓄电池串并联安装应用三原则
来源:
|
作者:北京安能信诚
|
发布时间: 2024-05-16
|
534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进行蓄电池串并联安装应用时有以下三原则需要参考,避免蓄电池出现安全隐患以及影响UPS系统可靠性。
蓄电池串并联安装应用三原则
原则1:不同厂家、不同容量、不同型号的蓄电池不应串并联安装应用;
原则2:不同时期的蓄电池组不宜串并联应用;
原则3:蓄电池组并联设计不宜超过四组;
三个原则应用详细说明如下:
原则1:不同厂家、不同容量、不同型号的蓄电池不应串并联安装应用;
不同厂家、不同容量、不同型号的蓄电池由于制造工艺不同,内部材质差异等,而导致内阻(电导差别较大,若进行串并联安装应用会对蓄电池的寿命或正常工作造成很大的影响,比如电池快速报废、起火、放不出电等。所以本原则的设计权重是不应。
“不同时期”是指同一厂家不同生产日期的蓄电池不宜进行串并联安装应用。不同生产日期有什么标准吗?目前没有相关规范统一标准,每个蓄电池生产厂家对此标准可能都不一样,在进行蓄电池串并联安装应用时,可以参考以下经验值进行设计参考。生产日期相距在3个月以内不同批次的新电池,充满电以后可以在同一蓄电池组内进行串联安装应用,也有的厂家可以放宽到6个月以内,建议以各厂家可以保修的标准为准。生产日期相距在1年以内不同批次的新电池,充满电以后可以进行多组并联安装应用。注意,虽然可以在以上的时间内进行新旧电池串并联安装应用,但还要考虑旧电池的使用情况,比如需要一月内多次进行频繁放电的应用场景,此时就不宜进行新旧电池的串并联设计。因本原则时间范围并没有那么精确,稍微偏差点,也是可以接受的,所以本原则的设计权重是不宜。蓄电池组并联不宜超过4组,详见国标GB 51194-2016《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中,5.2.2条文规定:直流供电系统的蓄电池宜设备两组。交流不间断电源设备(UPS)的蓄电池组每台宜设一组,当容量不足时可并联,蓄电池组最多的并联组数不应超过四组。在GB50174《数据中心设计规范》对于蓄电池组并联组数没有明确规定,但蓄电池生产厂家对蓄电池并联组数有明确的限制条件,大多数厂家的并联组数要求还是4组以内,超过4组需要按厂家安装要求进行安装或是缩短电池的保修期。为什么限制蓄电池组数?过多蓄电池组的并联影响电池的使用寿命,易于落后电池的产生,故需加以限制。当项目需要时,电池组数必需超过4组并联安装时有以下经验供大家参考 。
1:UPS系统蓄电池一般采用12V蓄电池做为设计首选,当电池组数必需超过4组设计时,可更换大容量的2V蓄电池进行设计,但需要考虑UPS充电电流大小和蓄电池充电时间是否满足项目需求。
2:不宜超过4组并联设计的原因是:过多蓄电池的并联影响电池的使用寿命,易于落后电池的产生,所以可通过UPS厂家或电池厂家对于超过4组并联安装进行技术指导,避免落后电池的产生。比如蓄电池组到UPS线缆保持一样长,可以尽量避免UPS在充放电过程中产生落后电池,调整UPS充电电压和电流保证蓄电池充放电正常,还可以增加电池监控系统,实时监测电池组的工作状态,及时发现不良电池。